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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科技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暂行)》制定出台

  近日,济南市科技局正式发布实施《济南市科技项目验收办法(暂行)》,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确保科技项目管理的公正透明。

  《济南市科技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暂行)》共分六章二十八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验收组织管理;第三章验收时间、程序与内容;第四章验收结论与后续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计划项目验收分为重点项目验收和一般项目验收两种类型,重点项目验收前,市科技局根据需要,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50万元以上经费计划项目进行专项审计,项目验收前必须组建验收专家组,由验收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的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经济(财务)专家组成,人数一般不超过7人。主要是以项目可行性报告、合同文本或计划任务书约定的内容和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经费使用的合理性、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和对经济与社会的影响、实施的技术路线、攻克关键技术的方案和效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科技人才的培养和队伍的成长等进行评价。

  这次出台《济南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是按照国家、省及济南市十一五科学技术规划纲要的要求所进行的一次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的改进和完善。通过该办法的实施,力求避免以往济南市科技项目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立项、轻管理现象,在项目申请过程中出现的申报积极,但是在计划管理、跟踪服务、验收鉴定等重要环节上不到位的弊端。充分体现科技计划管理的公平、公正、公开,保证计划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办法》的颁布实施必将有利于规范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保证各项科技计划的顺利实施和取得预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提高全市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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